[北京]辦理年月左右已公證的文書需再次出具
您好!6年因帶孩子出游意大利,辦過一個委托書(孩子父親不去,并和母親是離婚狀態),及孩子出生證明的公證書。因未滿年,7年需帶孩子去法國游,因公證未超兩年,如何請貴處再次出具此公證文書,需要帶何種資料?謝謝!
專業公證人員 在線回答:
申請人及父母親三人的身份證、戶口簿、父母親的離婚證離婚協議書、申請人的出生證,原公證過的公證書,由父母雙方帶好以上材料共同來本處辦理。
特別提示:
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嚴謹、不完整,請根據公證員要求補充證明材料。
費用說明
1、除公證費以外,其他可能產生的費用有:公證書翻譯費、文書翻譯費、副本費等。
2、公證書翻譯費、文書翻譯費價格根據您需要翻譯的語種有所差異。
3、副本費根據您所需要的公證書副本份數收取,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費。
二.注意事項:
1、申請人符合以下情形的,本處可以受理其申請:申請人的住所在公證機構所在地,非本地戶籍的申請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/工作證明。
2、公證書用于美國、韓國、奧地利、俄羅斯、哈薩克斯坦等國,需要同時加做譯文與原文相符公證,系統會自動為您添加該公證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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