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北京]辦理離婚房產分割
婚后買的房,最初有個產權人:男方、女方、女方母親,后因離婚,簽署份協議,第一份協議女方母親獲得補償放棄產權,第二份協議女方獲得補償放棄產權。離婚手續辦妥后,在房產交易中心分步辦理了產權轉讓,現房屋產權歸男方一人所有。問題是,所有協議都是當事人私下簽署,在民政局辦離婚手續時所簽離婚協議中沒有提及房產,那么現在可不可以就此房產分割作公證?如果可以的話,需要哪些相關人員到場以及需要攜帶什么資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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